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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建字20137

 

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明月山规划建设局:

    经研究,现将《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125       

               

 

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巩固和深化“施工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宜府办字[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宜春的战略部署,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为主攻方向,保安全、促生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一杜绝一减少两提升”的目标。即:坚绝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13年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程数量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提升20%30%,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25-228)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活动目的、意义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31-1130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潜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将活动推向深入。

(三)总结考核(121-1230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201312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最后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一项制度

坚持实施安全巡查制度。每月采取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暗访方式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对已检查过的项目,一律实行“回头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夯实两项基础

1、精心组织岗位人员培训。抓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技能水平。各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组织一线操作人员,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编制《宜春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统一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通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轮流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组织人员观摩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推动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状况明显改观,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开展四项整治

1、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督促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重点整治项目管理中明投暗挂和随意更换人员等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2、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等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随时掌握本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要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查处。各施工企业要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控设施,落实监控责任。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淘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式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并从201371起禁止使用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主体、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用电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用电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导、确保成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情况检查督导,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通过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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