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活动,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春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并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建设局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宜春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及“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设有建筑有形市场的市、县资格预审活动应在建筑有形市场内进行。 第四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应与招标项目相适应,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的要求应符合项目的实际要求,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要求。 第五条 《江西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江西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为二类以上(含二类)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九家以上时,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应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九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当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九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工程投标。 三类以下(含三类)工程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十一家以上时,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应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十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当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十一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工程投标。 第六条 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七家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则应放宽资格预审条件。但符合资格预审必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上述个数的除外。 第七条 不具备下列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其投标资格预审不合格。 (一)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符合工程要求,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二)企业没有正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正在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四)参加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目前承担在建的施工管理工程数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限量的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必备条件。 第八条 企业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与企业报名参加资格预审时的项目经理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名项目经理,否则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第九条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名材料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主投标人派驻工程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占工程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总数60%以上。 第十条 投标报名人递交的投标资格预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报名人的企业概况; (二)投标报名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报名人近三年内荣获的优良工程奖、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奖证书; (四)投标报名人的财务状况材料; (五)近几年完成类似工程和业绩情况; (六)在建工程一览表; (七)拟派的投标项目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八)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目录; (九)联合体投标协议; (十)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核验原件后,留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报名人对资格预审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报名人应积极响应并予以澄清。经查实投标报名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验收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宜春市工程建设公开招标项目实施资格预审的暂行规定》(宜市建管字[2003]6号文)停止执行。
附件: 宜春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企业(60分)和投标项目经理(40分)。 一、投标企业(满分60分) (一)财务能力(10分) 1、净利润≤0,计0分;净利润>0,计2分;净利润≥注册资金的5%,计3分;净利润≥注册资金的10%,计4分; 2、货币资金≤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10%,计0分;货币资金>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10%,计1分;货币资金≥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15%,计2分;货币资金≥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20%,计3分; 3、资产负债率≥70%,计0分;资产负债率<70%,计1分;资产负债率≤60%,计2分;资产负债率≤55%,计3分。 记分要求:本项的计分一律凭投标报名人提供本企业上年度有效的并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为准。计分期限12个月:开标年度3月1日至下年度2月底。 (二)管理能力(10分) 1、企业上年度获省级先进施工企业称号的计5分;获地、市级先进施工企业称号的计4分; 2、企业上年度获省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计5分;获地、市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计4分; 记分要求:一律凭投标报名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奖牌或复印件无效)按最高奖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三) 工程业绩(满分40) 1、企业近三年度完成的与招标工程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4个,且达到合格要求的计4分,少一个扣1分。 记分要求:一律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另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报名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施工图纸,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已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另2种以上(含2种)证件材料原件的不计分;所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明确者不计分。近三年度不含开标本年度。 2、企业近三年度施工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6分;获省级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5分;获地、市级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4分;最高累计至16分。 记分要求:一律凭投标报名人所提供的获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无效)累计计分。同一工程若获不同级别优良工程奖,应按证书原件最高奖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分。近三年度不含开标本年度。 3、企业近三年度施工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加5分;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加4分。获地、市级建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加3分;最高累计至15分。 记分要求:一律凭投标报名人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证书原件计分(复印件无效)。近三年度不含开标本年度。 4、招标人对企业施工技术能力、施工经验、信誉、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良好5分;较好4分;合格3分。 记分要求:最高评价不得高于5分,最低评价不得低于3分。 (四)企业不良行为 投标报名人从开标之月起前12个月内违反建筑市场规定,有不良行为记录者,每次扣5分,最多累计扣10分。 记分要求: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罚文件和不良记录扣分,各投标报名人应主动申报和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视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二、投标的项目经理(40分) (一)施工经历(满分15分) 项目经理本人在近三年(不含开标本年度)内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或以上工程的记15分。 记分要求:一律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另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报名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施工图纸,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已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另2种以上(含2种)证件材料原件的不计分;所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明确者不计分。近三年度不含开标本年度。
(二)项目经理业绩(满分25分) 1、该项目经理近三年度施工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良工程奖的记15分;获省级优良工程奖的记14分,获地、市级优良工程奖的记13分; 记分要求:一律凭投标报名人所提供的该项目经理获优良工程奖(不含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文复印件无效)累计计分。同一工程若获不同级别优良工程奖,应按证书原件最高奖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分。近三年度不含开标本年度。 2、该项目经理近三年度施工的工程,获国家安全文明工地的记10分;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记9分;获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记8分。 记分要求:一律凭投标报名人提供的该项目经理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证书原件计分(文复印件无效)。近三年度不含开标本年度。 (三)项目经理不良行为 该项目经理从开标之月起前12个月内违反建筑市场规定,有不良行为记录者,每次扣5分,最多累计扣10分。 记分要求: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罚文件和不良记录进行,各投标报名人应主动申报和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视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类似及以上工程的指标含义: ①民用建筑工程相似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层数、结构相似(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半框架优于砖混); ②工业建筑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跨度、结构; ③构筑物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高度或容积; ④水电、暖通、智能布线和消防等安装工程主要指同类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 ⑤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规模、用途和单项合同金额; ⑥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建筑面积、层数和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各投标报名人所提供的施工经历只能与上述条件相同或大于,而不能小于招标工程要求的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