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赣建字[2005]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南昌昌北(高新、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为合理最低,确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并将其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第五条 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公布。
第六条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
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
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须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和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价格采用省或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
投标报价编制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和企业定额或者参照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按市场价格或者参考省或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在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后,自主编制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考虑优惠让利时应当体现在投标报价中并说明。
违反本条第一、二、三款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对不少于10种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和比较。并同时约定以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当某项材料有多个信息价格时,招标人应明确指定一个价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在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对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允许范围的差价出具承包商供货保函,无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高于上述标准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情况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而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其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市场价约定。
第八条 商务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无序竞争。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进行(详见附件三)。
第九条 招标由招标人负责。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开标评标时,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到场监察。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不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高、中级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分初步和详细评审,评审过程应当记录,评审记录记分表详见附件四。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开标、评标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评标,遵守职业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当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问题评审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书面认定并签名。
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可分设技术和商务评标小组,分别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初步和详细评审。当分设评标小组时,每个评标小组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时,评标委员会可依法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派员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不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评标活动经查实未依法进行的,必须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活动有明显错误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争议,经核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议,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在受理投标文件时,应当拒收(如未办入赣手续等) 的投标文件没有拒收或者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没有接收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不予资格复审。
第十三条 需出示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人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评标中应出具的证件、证书推行网络管理、查询和核验方式。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者参加投标的,开标时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并将等于或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在前的7家以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15家以下的投标报价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退场。
资格预审合格者过多时,采用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开标时首先开启技术标,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 宣布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招标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1]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件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
(一)招标人邀请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7家以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15家(含)以下的投标人参加评审, 具体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并按下列顺序开标:
当资格预审合格人全部参加投标,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并将等于或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次,开启商务标排序在前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确定入围投标人后再评审商务标。技术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当投标人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约定数量时,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补充进入评审,未能参加评审的其余投标人退场。
(二)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以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15家(含)以下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并按下列顺序开标: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宣布入围投标人。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1. 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按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 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 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三)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入围者不排序,入围者投标报价进入报价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报价详细评审。
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
评审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有关计价的规定及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1、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 (M值) 且大于或等于0.85(M值)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参与报价排序。
2、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
由招标人在公布入围名单后(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的情况除外),开启投标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等9个系数。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0.5β(M+Ap)(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
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控制价;
β—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
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所有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商务报价的评审
招标人设置标底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审核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规费、税金), 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费用是否按本评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计取,不按规定计取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 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本评标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4、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强制性条文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5、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三)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四、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