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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市建安201321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明月山规划建设局:

现将宜春市建设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71

 

 

宜春市建设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

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宜春市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市安字[2003]9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为目标,以“重点查处,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提升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能力,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使用程序,依靠先进科技等手段,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坍塌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幸福宜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黄建民            

副组长:熊建华           副局长

                     副局长

  员:罗贤芳           监察室主任

谢志明           安监站站长

韩晓辉           质监站站长

黄忠豪           建管科科长

             招投标办主任

黄桂生           建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站,谢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无资质无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拆作业;安拆单位出让资质或租赁单位以其他安装单位名义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作业。

2、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等擅自使用。

3、建筑起重机械未悬挂出厂铭牌,物料提升机无禁止载人警示标志,人货梯无限制载人标志(8人以下)。

4、起重设备租赁、安拆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内容未明确安拆单位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安全责任。

5、各方责任主体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告知程序;安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驻地监控作业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不到岗履职;监理单位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核对,作业人员与安装单位委派的人员不一致;施工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6、设备管理资料不健全。包括起重设备安装验收资料,设备维修、保养、加节、附着安装记录等资料不齐全。

(二)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操作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情况,是否使用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是否限定在24以下(住宅一般是8层楼以下),超过24以上高度的是否采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或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总高度确实需要超过24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技术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后是否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实际搭设是否按专项方案实施,并进行分段验收。

4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每段搭设是否限定在八步架之内(即总高度限定在15以内);悬挑构件禁止使用钢管,是否采用16#以上工字钢;施工企业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搭设和进行严格的验收。

5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每段搭设确实需要超过八步架(即总高度超过15以上)的,是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搭设和进行严格的验收;固定悬挑构件时,禁止使用螺纹钢,应使用I级钢。

6钢管脚手架是否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数量是否满足二步三跨(或三步二跨)内必须设置的要求,当高度超过60时连墙件的布置是否满足计算要求。

7在施工过程及外墙装饰阶段,不得擅自拆除连墙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是否增设连墙件临时加固。

8严格控制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堆放材料;结构脚手架的施工荷载控制在3KN/M2以内,装修脚手架的施工荷载控制在2KN/M2以内。

9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是否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及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应浇筑混凝土地基,严禁在回填土上搭设脚手架。

(三)高支模

1、高支模设计、施工方案、基础、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超过一定规模的(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m及以上等)高支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对论证的方案是否进行审核、审批,论证通过的方案实施前是否备案。

3、高支模实施前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人员签字是否真实、齐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专人监督检查。

4、在高支模搭设完成至混凝土浇筑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验收,现场技术人员、总监是否对验收记录签字核实。

5、混凝土浇筑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四)深基坑

1、基坑开挖、支护前期控制和方案落实情况。基础施工前是否对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状况了解情况。

2、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根据土质和基坑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指导实际施工情况。

3、超过一定规模的(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是否经专家论证备案,并按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和进行严格的验收。

4、基坑支护施工实施情况: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监控、上下通道设置、土方开挖程序方法、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人员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5、基坑监测单位是否按监测专项方案要求进行监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五、整治时间与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整改阶段(71-8月30

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部按照标准规范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落实整改。监理单位严格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县(市、区)排查阶段(91-9月30

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具体领导,安监站负责实施,在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多轮次的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检查企业、项目部执行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该企业和工程进行重点督查。

(三)市局督查阶段(101-10月30

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1- 11月30

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复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局将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列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年终考评档案。对在检查中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坚决予以严管重罚,并对各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分别进行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扣分。专项整治结果将在宜春城乡规划建设网、江西建设监督网和宜春日报上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监督,落实整改

各地要按照规范、标准和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的实体和行为监督,坚决落实重点环节的过程控制,建立监管台帐,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动态管理系统”。对整改不认真的,应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对排查督查中发现凡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本方案要求的,一律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

2、加强教育,抓好培训

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特别要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施工舆论环境。 

4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30前将专项整治排查情况、1120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联系人:李志荣,联系电话:0795-3222893 ,电子信箱:ycaj079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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