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宜市建字〔2013〕58号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明月山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有效治理建设领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稽查执法队伍建设
为改变过去建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执法主体较为分散的问题,根据有关要求,市本级重新整合执法力量,成立了建设稽查执法办公室,统一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生产、交易及有关中介服务等建筑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执法力量,落实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稽查执法体系。
二、明确稽查重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一)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质安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二)严肃查处投标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以及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
(五)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六)严肃查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缺岗、擅自变更、多岗兼职、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行为;
(七)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违法违规单位法人约谈制度。对未办理招投标、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以及其它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建筑市场执法稽查部门要进行约谈,并限期责令改正,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实行建设工程开工前告知制度。各级建筑市场稽查执法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放告知书,对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告知,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保障建筑工程顺利实施。
(三)实行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各级建筑市场稽查执法部门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规划、质监、安监、招投标、建管、造价等部门)配合,实行稽查执法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对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动机制,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四)实行网上定期通报制度。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各级稽查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将其处理结果及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在网上信息平台公布。在案件未处理之前,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责令停工、停业整改,各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后续有关手续。
(五)实行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投诉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公布于365bet官网备用网址、宜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等网站,及工程项目现场公示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当事人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一)树立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稽查工作负总责。把稽查执法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做到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监督检查公开透明,监管范围全覆盖。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加强稽查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高行政水平。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做到查处违法事实清楚、收集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到位,有效防止因执法随意性导致错案的发生,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保障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三)严肃执法纪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执法监督,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循私舞弊、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执法公平、公正,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