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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砼试块见证取样、制作及送检管理的通知

宜市建质201515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明月山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砼试块见证取样、制作及送检管理,规范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行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砼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根据《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结构的主要部位共同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明确试块留置组数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部位,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列表明确。

二、砼试块必须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并做好标识,清晰标注试块强度等级、取样部位、取样日期等信息。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签名,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标准养护试块拆模后送标准养护室进行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后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进行养护。

三、施工单位要建立砼试块留置及送检台帐,台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试块编号、强度等级、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检测日期、取样人及见证人。取样和见证人必须在台账上签字,对试块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见证人员备案制度。见证人员送检时接检人要对其资格进行核对,非见证人员送检的试块不予接收,符合送检要求的试块样品,接检人员按规定进行封样。送检单位应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由见证人、送检人和接检人签字。

五、预拌(商品)砼生产单位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的试块,其试块检测结果不得用于工程砼强度等级的评定。

六、不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接单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相应的试块检测结果不作为工程砼强度评定的依据。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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