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做好赣西城镇群战略规划编制的衔接配合,深化“双核”、“两带”城镇群(带)规划研究,做好宜万上城镇群城乡统筹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着力提升人的城镇化质量,推动镇村联动建设发展常态化,巩固好19个试点镇的建设成果,扩大试点范围。指导全市集镇做好镇区控规的编制,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深化农村建房“三清一控”工作成果。加强服务指导,全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力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提高建筑业在地方财政的贡献度。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质量水平,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预算单位情况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局本级及2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7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公事业编制49人(规划办44人,招标办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人(造价站3人,规划展示馆3人)。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数80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参公事业人员45人(规划办40人、招标办5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3人(造价站9人、规划展示馆4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行政),退休人员25人(行政18人、规划办3人、招标办3人、造价站1人)。
三、数据公开情况
本次公开的2016年预算数据包括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26.66万元,其中2016年经费拨款收入1023.32万元;2016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90万元;2015年经费拨款结转1213.34万元。
2016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13.3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93.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0.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9.83万元;项目支出17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0万元,占预算总额20%;行政运行支出580.67万元,占预算总额52%;住房公积金58.34万元,占预算总额5%,行政单位医疗93.7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4%;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160.5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0.36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4%;商品和服务支出73.13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6%;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19.83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9.8%;项目支出179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拔款支出预算1113.3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的100%,具体情况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0万元(招标办、造价站、建管站、建筑行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费用各10万,规划展示馆运行费用51万、政府采购28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经费90万,第三方信息管税工作经费1万),占预算总额19.8%;行政运行支出580.67万元(工资费用506.6万元、公用经费及离退休公用费用73.13万元、遗属补助0.94万元),占预算总额52.2%;住房公积金58.34万元,占预算总额5%,行政单位医疗93.7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4%;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160.5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4%。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6.5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较上年均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