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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4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22人,其中:在职人数90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4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77.34万元,其中2017年经费拔款收入1067.99万元;2017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90万元;2016年经费拔款结余399.35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20万元;2017年经费拔款收入为1067.99万元,比2016年经费拔款收入1023.32万元多4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1577.34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1.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3.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19万元,项目支出635.8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40.3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万元,占预算总额12.75%;行政运行支出643.75万元,占预算总额40.82%;住房公积金66.81万元,占预算总额4.24%,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支出17万元,占预算总额1.08%;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0万元,占预算总额1.9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67.84万元,占预算总额4.3%;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万元,占预算总额1.27%, 可再生能源支出352.35万元,占预算总额2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9万元,占预算总额10.9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5.5万元,占预算总额0.3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3.13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6.48%,商品和服务支出122.17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7.75%;对个人和家庭支出86.19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47%;项目支出635.85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0.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拔款支出预算1467.3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3.03%;具体情况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1万元(招标办、造价站、建管站、建筑行业、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经费各10万元,规划展示馆运行费用40万元、第三方信息管税工作经费1万元、档案馆工作经费2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04%,行政运行费用643.75万元(工资费用52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0.82%,住房公积金66.81万元,占预算总额4.24%,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支出17万元,占预算总额1.08%;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0万元,占预算总额1.9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67.84万元,占预算总额4.3%; 可再生能源支出352.35万元,占预算总额2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9万元,占预算总额10.9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5.5万元,占预算总额0.3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1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2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经费66.57万元,包括办公费5.92万元、水电费5.18万元、邮电费6.9万元、差旅费21.39万元、会议费3.54万元、劳务费0.09万元、物业费0.61万元、一般维修费1.4万元、培训费1.89万元、招待费5.36万元、福利费9.9万元、工会4.3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宜春市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货物总额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52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7.0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7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万元,比上年减少1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实行公车改革,出行使用公务平台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实行公车改革
第三部分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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