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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
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前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通过政策支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实施意见》确定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制定一个发展目标。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总体目标要求,合理确定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分阶段明确各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和推进具体举措。二是打造一个装配产业园。按照省级乃至国家级产业示范标准,以企业为主导,依托综合性龙头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积极推动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大力培育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三是建设一批示范项目。确定宜阳新区、经开区、丰城、樟树、高安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区域)。鼓励试点城市(区域)先行先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四是明确一个主攻方向。以装配式混凝土和装配式钢结构为重点,在房屋建筑、城市地下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应用装配式建造,并逐步带动其他各领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形成具有宜春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
    《实施意见》通过制定财税奖补措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积极参与应用、推广一体化装修模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装配式建筑应用监管服务等若干推进举措,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激发行业主体活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优化服务、各司其责,强化考核、督促落实等保障措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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