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江西烨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如有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情况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
公示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0795-3216716 联系人:刘德江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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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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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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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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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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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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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烨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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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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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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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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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珠峰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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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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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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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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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麒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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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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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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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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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洺帅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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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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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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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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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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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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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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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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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华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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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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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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