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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宜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建安[2012]22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明月山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建安[2012]6),以及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2年宜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2年宜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企业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施工现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城市建设安全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2616月30,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主体及对象

全市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项目。

四、活动内容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活动主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监理企业要在办公场所及建筑工地悬挂、张贴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见附件),利用条幅、板报、专栏、广播、电子屏等手段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图片展示、现场咨询、互动问答、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三)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联合安监局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追踪报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典型施工现场要予以曝光。

(四)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采用组织培训班、考试等形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安全技能水平。

(五)开办建筑工地夜校培训班。利用晚上时间,在工地开展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有奖竞猜等活动,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开展“为建筑工人送温暖”活动。向部分建筑工地一线作业工人赠送防暑降温药品、安全宣传册等。

(七)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八)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各施工及监理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特别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整治。

3、市局将在6月中旬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扣分、暂停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等处罚。

五、组织机构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长:黄建民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熊建华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建管科、建管站、质监站、安全质量监管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谢志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督导各县(市、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抓好财力、物力和人员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2、周密策划, 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等重点内容策划“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力争寻求突破与创新,要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3、加强检查,从严处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今年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整治年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把工作抓实、抓细。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从严处罚。
   4、及时报送,认真总结。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文字、图片),于630前,将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联系人:李志荣,电话:3222893,邮箱:ycaj0795@126.com)。信息及工作总结报送情况将作为“建筑安全综合整治年”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附件:宜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

宜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

3、质量是安全的保证,安全是生产的基础。

4、安全第一贵在行动,预防为主重在坚持。

5、讲安全与时俱进,抓安全立足创新。

6、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7、科学发展抓预防,预防为主重教育。

8、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9、安全是发展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0、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11、千方百计抓安全,群策群力防事故。

12、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完善工地安全文化,树立企业安全形象。

13、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1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5、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6、用责任和细心谱写安全生产的永恒旋律。

17、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损失同在。

18、居安思危查隐患,及时整改保安全。

19、促进经济发展,抓好安全生产。

20、安全生产第一条,安全警句千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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