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该办法规定,今后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所有新建项目等,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其中规模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还应取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 |